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性質

輔助器具類別

低收入戶最高

補助額()

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額()

最低使用

年限()

補助對象

 

 

 

 

 

 

 

 

 

 

 

 

 

 

 

 

 

 

 

 

 

 

 

 

 

 

 

 

 

 

 

 

 

 

 

 

 

 

 

 

 

 

 

 

 

 

 

 

點字機

二一、六ΟΟ

一Ο、八ΟΟ

  1. 視障者。
  2. 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

點字板

一、八ΟΟ

九ΟΟ

盲用手錶

一、八ΟΟ

九ΟΟ

收錄音機或隨身聽

二、ΟΟΟ

一、ΟΟΟ

弱視特製眼鏡或放大鏡

五、ΟΟΟ

二、五ΟΟ

安全杖

七ΟΟ

三五Ο

輪椅

五、ΟΟΟ

二、五ΟΟ

  1. 肢障者。
  2. 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3. 經醫生診斷書註明症狀需使用一年以上者。

拐杖

一、ΟΟΟ

五ΟΟ

  1. 肢障者。
  2. 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助行器

一、五ΟΟ

七五Ο

特製三輪機車(含輪椅直上式機車)

五Ο、ΟΟΟ

二五、ΟΟΟ

  1. 肢障者。
  2. 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3. 申請特製三輪機車及改裝者,應先具有特製機車駕照、行照。
  4. 加裝機車倒退輔助器限特製三輪機車或輪椅直上式機車。

特製三輪機車改裝

一Ο、ΟΟΟ

五、ΟΟΟ

機車倒退輔助器

八、ΟΟΟ

四、ΟΟΟ

安全帽(護頭盔)

六ΟΟ

三ΟΟ

  1. 智障者。
  2. 具智障之多重障礙者。

 

傳真機

 

七、ΟΟΟ

 

三、五ΟΟ

 

  1. ()障者。
  2. 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
  3. 年滿十二歲始得申請傳真機。
  4. 以戶為申請單位。

 

 

餵食椅附座墊

 

 

七、ΟΟΟ

 

 

三、五ΟΟ

 

 

  三

  1. 智障者。
  2. 具智障之多重障礙者。
  3. 肢障者。
  4. 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5. 經醫師診斷書特別註明症狀需要者。

電話閃光振動器

二、ΟΟΟ

一、ΟΟΟ

  五

  1. 聽障或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
  2. 上列項目限全戶申請乙台。

門鈴閃光器

二、ΟΟΟ

一、ΟΟΟ

無線掁動警示器

二、五ΟΟ

一、五ΟΟ

電話擴音器

三、ΟΟΟ

一、五ΟΟ

(加寬、折疊門、剔除門檻、自動門)

六、ΟΟΟ

三、ΟΟΟ

  五

  1. 肢障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2. 浴室改善和盥洗類輔具二者只能擇一申請補助。
  3. 連續型扶手不受單隻補助金額限制,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為五萬元,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為二萬五仟元。
  4. 上列項目全戶最高補助金額,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為五萬元,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為二萬五仟元。

扶手(單隻)

三、ΟΟΟ

一、五ΟΟ

水龍頭(撥桿式或單閥式)

三、ΟΟΟ

一、五ΟΟ

斜坡道(限自有土地)

八、ΟΟΟ

四、ΟΟΟ

浴室改善工程費

二Ο、ΟΟΟ

一Ο、ΟΟΟ

廚房改善工程費

二Ο、ΟΟΟ

一Ο、ΟΟΟ

盥洗類

特殊簡易洗槽

二、ΟΟΟ

二、ΟΟΟ

特殊簡易浴槽

五、ΟΟΟ

五、ΟΟΟ

防滑設施

五、ΟΟΟ

五、ΟΟΟ

移位機

二Ο、ΟΟΟ

一Ο、ΟΟΟ

  五

全身癱瘓之多重障礙者或重度肢障者或植物人。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性質

輔助器具類別

低收入戶最高

補助額()

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額()

最低使用

年限()

補助對象

 

 

 

 

 

 

 

 

 

 

 

 

 

點字觸摸顯示器

一ΟΟ、ΟΟΟ

五Ο、ΟΟΟ

  五

限視障重度者。

電腦螢幕擴視器

  1. 視障或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
  2. 已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如電腦主機、螢幕、鍵盤)
  3. 十二歲以上。

語音合成器

鍵盤保護框(洞洞板)

一、ΟΟΟ

五ΟΟ

  五

  1. 肢障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2. 已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如電腦主機、螢幕、鍵盤)
  3. 十二歲以上。

特殊滑鼠

五、ΟΟΟ

二、五ΟΟ

手腕支架

四、ΟΟΟ

二、ΟΟΟ

視訊會議系統

五、ΟΟΟ

二、五ΟΟ

  五

  1. ()障者或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
  2. 已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如電腦主機、螢幕、鍵盤)
  3. 十二歲以上。

 助

 類

電動輪椅

五Ο、ΟΟΟ

二五、ΟΟΟ

  五

  1. 二者只能擇一項申請補助。
  2. 肢障重度以上者。
  3. 具肢障之多重障礙重度以上者。

電動代步車

流體壓力輪椅座墊、輪椅氣墊座

一Ο、ΟΟΟ

一Ο、ΟΟΟ

  三

經醫師診斷書特別註明症狀需要者。

流體壓力床墊、氣墊床

一Ο、ΟΟΟ

一Ο、ΟΟΟ

輪椅特殊背墊

一Ο、ΟΟΟ

一Ο、ΟΟΟ

 

 

 

 

 

 

 助

 

 

 類

 

 

 

 

 

 

(

 

)

 

 

部份手掌義肢(美觀手掌)

五、ΟΟΟ

五、ΟΟΟ

  1. 經衛生署核可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確有裝配上項復健輔助類之需求者。
  2. 義肢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要點」中「保險對象裝配義肢對同一部位以給付一次為限;十八歲以下對同一部位每二年給付一次」之相關規定辦理,其後之耗損始申請本項補助。

部份足義肢(部份腳掌義肢)

一Ο、ΟΟΟ

一Ο、ΟΟΟ

前膊、小腿義肢(包括腕離斷、肘下前臂、踝離斷、賽姆式、膝下等義肢)

三Ο、ΟΟΟ

二Ο、ΟΟΟ

全膊、大腿義肢(包括肘離斷、肘上膝離斷、膝上等義肢)

 

五Ο、ΟΟΟ

 

四Ο、ΟΟΟ

肩離斷、髖離斷義肢(包括肩胛截除肩截除、骨盆半截除、髖切除等義肢)

六Ο、ΟΟΟ

 

五Ο、ΟΟΟ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性質

輔助器具類別

低收入戶最高

補助額()

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額()

最低使用

年限()

補助對象

 

 

 

 

 

 

 

 

 

 

 

 

 

 

 

 

 

 

 

 

 

 

 

 

 

單耳

一Ο、ΟΟΟ

五、ΟΟΟ

一、助聽器之補助:

1、聽語障者或具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申請助聽器需具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診斷並證明已無法治療改善者。雙耳聽力皆損失在55dB(55dB)110dB(110 dB)之間補助兩只;優耳聽力55dB(55dB) 110dB(110 dB)之間、劣耳聽力110dB(不含110 dB)以上補助一只;聽力損失認定標準為氣導聽力檢查頻率500HZ4000HZ之間平均值。

3、對於十八歲以下或在學學生(需附學生證明文件,不含推廣或社會教育之學生資格),參照低收入戶標準補助,使用年限為二年。

4、十二歲以下兒童補助使用年限為一年。

二、支架、矯正鞋之補助:

1、需復健科或骨科醫師開立之診斷書。

2、十八歲以下者矯正鞋補助使用年限為一年。

三、特製輪椅之補助:

1、需復健科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2、申請三萬元補助者限發展障礙相關診斷患者(如腦性麻痺患者、脊髓損傷變形者、頸部以下脊椎嚴重變形等)

3、申請特製輪椅需醫生診斷證明中註明無法使用一般輪椅原因,並加附圖()片並說明規格及功能。

雙耳

二八、ΟΟΟ

一四、ΟΟΟ

矯正鞋(單次)

三、五ΟΟ

三、五ΟΟ

(單支且補助金額均含支架皮鞋)

踝足部支架(小腿支架、足托板)

三、五ΟΟ

三、五ΟΟ

膝踝足支架(大腿支架、長腿支架)

七、ΟΟΟ

七、ΟΟΟ

髖膝踝足支架(髖長支架)

八、ΟΟΟ

八、ΟΟΟ

髖部()或膝部支架

三、ΟΟΟ

三、ΟΟΟ

軀幹支架(背架、背部支架)

八、ΟΟΟ

八、ΟΟΟ

矯正器或上肢支架(含副木、手托板)

三、五ΟΟ

三、五ΟΟ

特製輪椅

一五、ΟΟΟ

一五、ΟΟΟ

三Ο、ΟΟΟ

三Ο、ΟΟΟ

 

 

 

 

 

 

 

 

站立架

五、五ΟΟ

五、五ΟΟ

  1. 智障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2. 肢障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3. 六歲以下者使用年限為一年

彈性衣

三Ο、ΟΟΟ

三Ο、ΟΟΟ

六個月

顏面損傷者。

矽膠片

八、ΟΟΟ

八、ΟΟΟ

六個月

由整型外科或復健科等相關專科醫師出具診斷書註明使用部位、面積及深度等。

人工電子耳

六ΟΟ、ΟΟΟ

一般戶最高補助額度二ΟΟ、ΟΟΟ

終身乙次

詳見臺北市人工電子耳補助計畫

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額度四ΟΟ、ΟΟΟ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性質

輔助器具類別

低收入戶最高

補助額()

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額()

最低使用

年限()

補助對象

 

 

 

 

 

 

 

 

 

 

 

 

 

 

 

 

 

 

 

 

 

 

 

 

 

 

 

 

 

 

 

 

 

 

 

 

 

 

 

 

 

 

 

 

 

 

有聲溫度計

四、ΟΟΟ

二、ΟΟΟ

  1. 視障者。
  2. 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
  3. 限全戶申請乙台。

有聲計算機

六ΟΟ

三ΟΟ

弱視用擴大電視螢幕

八Ο、ΟΟΟ

四Ο、ΟΟΟ

火警閃光警示器

四、ΟΟΟ

二、ΟΟΟ

  1. 聽障者或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
  2. 限全戶申請乙台。

震動式手錶

三、ΟΟΟ

一、五ΟΟ

聽障者或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

飲食類輔具:(含特殊刀、叉、湯匙、筷子、杯、盤、防滑墊等相關項目)

 

五ΟΟ

 

 

五ΟΟ

 

  1. 經復健科醫師診明書特別註明症狀需要並出具証明者。
  2. 飲食類、衣著類、居家類輔具之補助金額為單次補助金額。

衣著類輔具:(含穿衣桿、穿鞋、襪輔助器、長柄取物鉗等相關項目)

一、ΟΟΟ

一、ΟΟΟ

居家輔具類:(含特殊門把、烹調用具、開瓶罐器、特製桌椅等相關項目)

 

八ΟΟ

 

八ΟΟ

 

書寫溝通輔具

口控用具

二、ΟΟΟ

二、ΟΟΟ

特殊書寫工具

八ΟΟ

八ΟΟ

電話使用輔具

二、ΟΟΟ

二、ΟΟΟ

語音溝通板()

一Ο、ΟΟΟ

五、ΟΟΟ

轉位輔具類

床上起身器

六、ΟΟΟ

六、ΟΟΟ

轉位板

一、ΟΟΟ

一、ΟΟΟ

身體撐高器

一、ΟΟΟ

一、ΟΟΟ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性質

輔助器具類別

低收入戶最高

補助額()

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額()

最低使用

年限()

補助對象

 

 

 

 

 

 

 

 

 

 

 

 

 

 

 

 

 

 

 

 

 

 

 

 

 

 

 

 

 

 

 

 

 

 

 

 

 

 

 

 

 

 

 

 

電動床

一Ο、ΟΟΟ

一Ο、ΟΟΟ

植物人。

病床

一Ο、ΟΟΟ

一Ο、ΟΟΟ

經醫師診斷書特別註明症狀需要者。

束腰帶

一、二ΟΟ

一、二ΟΟ

經醫師診斷書特別註明症狀需要者。

義眼(單眼)

一Ο、ΟΟΟ

一Ο、ΟΟΟ

  1. 視障者。
  2. 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

人工韌帶

三四、ΟΟΟ

三四、ΟΟΟ

經醫師診斷書特別註明症狀需要者。

抽痰機(吸引器)

八、五ΟΟ

八、五ΟΟ

  1. 重器障、植物人
  2. 經醫師診斷書特別註明症狀需要者。

氧氣製造機

一Ο、ΟΟΟ

一Ο、ΟΟΟ

氧氣筒

一Ο、ΟΟΟ

一Ο、ΟΟΟ

  1. 重器障、植物人。
  2. 本二項僅能擇一項申請補助。

氧氣鋼瓶

六、ΟΟΟ

六、ΟΟ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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